装修装饰行业一般不予受理的11种投诉
1、消费者与装修装饰企业中的员工私下交易而引起装饰纠纷的;
2、提供不出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的;
3、提供不出装修装饰工程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以及权益被侵害的证明证据的;
4、装修装饰工程的价格,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约定,而又对合同价格提出异议进行投诉的;
5、超过装修装饰工程约定的保修期,被诉人不再承担违约责任的;
6、投诉人因自身不遵守适用规定导致装修装饰工程出现问题的;
7、已达成协议,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委托他人投诉,没有出具委托授权书的;
9、对存在的争议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
10、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机关或消费者协会已受理或处理的;
11、不符合装修装饰工程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办公室装修装饰人员施工时以原工艺不合适消费者提出的质量要求等为借口,诱使消费者改变原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