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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业主应承担垃圾清运和处置费用
本报济南12月12日讯 为规范全省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建筑垃圾治理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提出到2025年底,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工程垃圾排放量控制在200—300吨/万平方米以下,并逐步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长效机制。

当前,我省城镇化发展已步入中后期,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和既有建筑拆除,会产生大量建筑垃圾。“一方面,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开发建设方式尚未根本转型。同时,建筑垃圾管理相对粗放,资源化利用率不高,不仅占用大量土地,影响城乡人居环境,还会造成扬尘等污染,亟须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此,《若干措施》通过加强顶层设计、推动源头减量、强化分类管理、严控运输调配、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水平、建立长效机制六个方面明确19条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针对源头减量,《若干措施》明确要坚持“谁产生、谁负责”,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处理首要责任。具体减量要求上,建设单位应制订经济合理的土方专项调配方案,最大限度实现土方就地回填;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对拆除工程原则上要做到即拆即运,宜优先使用移动式处理设备对拆除垃圾实行就地处理。

建筑垃圾要实施分类管理。《若干措施》明确,对建设工程,要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等进行分类,鼓励工程渣土就地回填和工程废料循环利用,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率。对拆除垃圾,按照可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和回填消纳建筑垃圾进行现场分类。禁止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

家庭装修也是建筑垃圾生产大户。对此,《若干措施》提出,城市社区要落实街道、社区、小区装修垃圾管理主体责任,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鼓励小区在内部适宜地点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暂存点,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装修业主应承担装修垃圾清运和处置费用。农村地区要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水平,《若干措施》提出要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在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核准等方面给予支持。2023年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建成运行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

着眼于推进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长效机制,《若干意见》明确了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探索建立按量收费、按质计价的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收费机制。鼓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向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资源化利用和消纳等处置企业直接缴纳运输、处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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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日报